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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工作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選拔方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和《關于做好2014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13]10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為做好我校的推免工作,促進推免生工作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推免招生領導小組
組長:衛利·巴拉提
副組長:章立新、海米提·依米提、王曉峰
成員:紀檢(監察)、團委、校辦、研究生處、教務處、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
領導小組職責:指導、監督整個推免工作,并依照教育部規定和下達的推薦免試生名額,按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數及各學科、專業實際情況確定各學院推免名額。
推免生的具體工作由新疆師范大學研究生處負責。
2.各學院成立推薦工作小組
各學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和學位點負責人為副組長,成員由班主任、輔導員、主要任課教師、教學秘書及研究生秘書等人組成。推薦小組成員5或7人。主要負責制定實施本學院的推薦工作細則、推免生候選人的初審、資格審查以及確定推免生名單等工作。
二、推薦免試對象
納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主要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本學科領域的碩士研究生。
三、推薦免試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選拔的原則。推免生制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各學院要高度重視推免工作,制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確保推薦工作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選拔,寧缺勿濫。
2.堅持全面考核、保證質量的原則。在選拔工作中,既要重視考核學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又要重視考察業務標準。對業務標準的考核,要以學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為基礎,突出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四、推薦免試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2.勤奮學習,刻苦鉆研,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技能;在校期間歷年的學習成績總評在全年級相同專業學生的前15%;各門課程(含選修課)的學習成績必須在優良以上,且不得有重(補)修課程。在全國各類大賽中獲獎或具有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的學生,條件可適當放寬。
3.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國家專業英語四級考試(推免至我校的學生二外必須是俄語或日語);其它專業學生須獲得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6分(含)以上(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成績284分(含)以上),享受照顧的少數民族推免生外語成績應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355分(含355分),漢語水平考試(MHK)成績須達到三甲以上(含三甲)。
4.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6.對在校學習期間創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突出,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對推薦條件中的綜合排名和外語要求可以適當放寬,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五、推薦免試程序
1.本人申請。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填寫《新疆師范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2.學院推薦。學院對申請學生材料進行審核,按照一定比例擇優確定本學院擬推薦學生名單并張榜公布,將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請表、全國推免生登記表(A3紙套印,中縫裝訂)、成績單(加蓋教務公章)及外語四、六級成績單復印件、在校期間公開發表的論文及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報研究生處招生辦。
3.學校審核。學校推免招生領導小組對學院推薦學生進行全面審核,確定學校擬推薦名單。
4.復試考核。推薦到我校的推免生均應參加我校體檢、外語和專業課考試。復試考核按照我校復試實施辦法執行。復試結束后對擬錄取名單在研究生處網站上公示7天。
5.報名登記。推免生被錄取后仍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者不能被錄取)。
六、注意事項
1.2014年我校推免工作只限推薦本校。申請者須寫明學科專業、研究方向和指導教師。各學院上報的全國推免生申請表單位意見欄內必須注明“學術型”或“專業學位”,推薦類型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2.推免生在推免過程中自愿放棄或由于各種原因不能繼續推免的學生,不再保留其推免資格,該指標由學校候選推免生進行填補。放棄推免資格的學生可報名參加當年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3.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全國研究生統考或其他工作考試,不得放棄入學資格,否則視違約處理。
4.申請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一經發現,將取消申請人的復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5.被錄取推免生存在以下問題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在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方面有錯誤言論或行為者;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及本科畢業證書者;受到紀律處分或體檢不合格者。
6.教育部批準我校2014年推免限額為學術型37個,專業學位22個。學院推免限額以下限為準,限額以外的學生作為候選推免對象,各學院初步篩選后推薦,經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確定推免人選。
七、推免專業與名額分配的原則
1.各學院推免專業應優先考慮學校特色專業和招生生源不足專業。
3.推免專業以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學校學科布局需要為依據。
2.名額分配大體以應屆畢業生數量為依據(馬克思主義學院未有本科生除外),同時兼顧到人數較少學院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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