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考研報考資格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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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招考熱線發布的《上海市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工作實施意見》獲悉,2017年上海考研報考資格如下:
報考資格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對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考生,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具體業務要求,決定是否準予報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由招生單位根據同等學力要求進行審核。 3.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即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反之,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考生,在高校學習的專業必須為法學類專業(僅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方可報考)。 4.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得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必須具有以下資格中的一種: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5.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6.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考生報名時,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可先不作要求,但考生必須對所提供的報考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考生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 7.各報考點在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要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歷證書及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生證原件進行審查,并與網報相關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有權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其余未及事宜按照教育部下發的“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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